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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兼课工作管理的通知

日期:2017年02月21日  作者:  点击数:
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兼职教师兼课工作的管理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鄂职院发﹝2016﹞6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兼职教师兼课的规定

兼职教师兼课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时,如因特殊原因需超过4学时的,经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安排授课。

二、关于兼职教师兼课的审批程序

兼职教师因特殊原因兼课平均周学时需超过4学时的,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。

(一)个人申请。

申报人员填写《兼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审批表,见附件,一式三份),并按要求将《审批表》中所列申请理由相应证明材料交所任课单位。

(二)单位审核。

所任课单位对申报人员所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,审核无误后,负责人签字并在《审批表》上加盖公章,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学校教务处。

(三)教务处审批。

经教务处审批、签字、盖章后,报人事处备案。

三、时间要求

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
附: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兼课审批表

人 事 处 教 务 处

2017年2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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